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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南投17日電)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,因應政府推動長照,稅改新增長照扣除額已有共識。而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面,較可能納入項目,包含業務人員的交通費及差旅費等,須考量直接性與合理性。
蘇建榮今天率財政部所屬單位首長召開媒體座談會,會中談及稅改議題。他表示,自上一次稅改後,許多立法委員都提出扣除額相關的法案,而大法官745號解釋也要求財政部針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進行合理化調整,相關方案已在研議,預計9月底、10月初送行政院審議,力求下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,明年實施,後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。
在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面,蘇建榮表示,今年6月的學者公聽會中,學者所提出的可減除項目,基本上都有納入通盤考量,但應屬於「直接負擔」且與工作相關的成本項目,且成本認列需有合理性,「這個原則還是沒變」。
蘇建榮舉例,交通費以及差旅費等,這部分較有共識列入可減除項目,但他也強調,交通費指的並非通勤費,而是業務工作人員往返工作兩地的交通費。媒體提問,治裝費是否也納入考量,蘇建榮回應,治裝費也是考量範圍之一。
針對其他扣除額方面,蘇建榮表示,因應政府推動長照政策,本次稅改增加長照扣除額項目已有共識,但目前政府已撥預算提供長照服務,也有民眾會自己僱用看護、去長照機構等,因此長照扣除額如何訂,仍須考量需求與公平性,
而在醫療及生育費扣除額方面,據了解可望擴及健檢費用等項目。但財政部官員表示,目前尚在評估中,最後會不會納入,仍待通盤考量,且也有立委提及,入坐月子中心費用應納入醫療及生育費扣除額中,但每項都納入不太可能。
之前有媒體報導,現行保險費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2.4萬元,可望在此基礎上,再增列長照保險扣除額。但蘇建榮表示,目前保險給付已經沒有課稅,所以保費支出不能抵稅,若增列長照保險扣除額,則長照保險給付時應繳稅。因此,財政部應不會增列長照保險扣除額。(編輯:林興盟)10708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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