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1805120073-1.aspx
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)母親節前夕,勞動部今天提醒職場媽媽自身有多項勞動權益,包含懷孕開始,即可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、安胎休養請假時,雇主不得拒絕或有不利處分等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,新生兒出生率在民國106年達到7年來的新低,引發各界重視,而目前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已超過5成,為了鼓勵職場女性踴躍成家育兒,勞動部也有提供多項措施,保障職場媽媽的勞動權益。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旗下的求職網站台灣就業通發布新聞稿表示,依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規定,女性從懷孕開始,即可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。
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時,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
台灣就業通指出,「勞動基準法」第51條也規定,在懷孕期間如果有較為輕易的工作,勞工可以申請改調,雇主也不得拒絕,並不得減少其工資。
職業婦女生產後,台灣就業通說,雇主在女性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8星期,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、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,其配偶也享有5天的有薪陪產假,以便照顧產婦與新生兒。
台灣就業通表示,生產完後的職場媽媽只要有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哺(集)乳,雇主應每天另給哺(集)乳時間60分鐘。勞工加班1小時以上,則應另給哺(集)乳時間30分鐘。
如果職場媽媽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,可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,或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,但不得要求報酬。
台灣就業通說,補助部分,「勞工保險條例」明確規範生育給付為60日,且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。
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,可以再每一子女滿3歲前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到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超過2年。
台灣就業通說,就業保險的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也可適度補貼家中經濟,只要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、子女滿3歲前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都可申請,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,每名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。(編輯:梁君棣)10705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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